深府行復〔2020〕1901號
申請人羅新潮:
你因認為被申請人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(huì )對你于2020年10月23日提出的關(guān)于深圳市康寧醫院的投訴不予理睬違法,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。深圳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《不予受理決定書(shū)》(深府行復〔2020〕1901號),以你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(shí)施條例》第十六條第一款、第二十八條第四項、第五項的規定為由,決定對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。你如對該不予受理決定不服,可以自決定書(shū)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因通過(guò)其他方式無(wú)法向你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,現向你公告送達《不予受理決定書(shū)》(深府行復〔2020〕1901號)。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(jīng)過(guò)六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
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
2021年2月25日
(聯(lián)系人:卓斌,電話(huà):0755-83057388)